| 为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吸纳更多海外人才参与常州经济社会建设,特面向海外公开招聘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应具备的条件及有关优惠政策
(一)应具备的条件
在海外学习并取得国内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学成后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常,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创新型创业人才:
1、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国际领先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
2、在国外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能引领我市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软件、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及环保产业的发展;
4、拥有可形成我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来我市投资创业。
(二)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三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
2、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权威部门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3、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在对其项目水平、发展前景、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给予相应金额的风险投资资金支持;
4、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的,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给予相应金额的融资担保,项目贷款给予50%的贷款贴息;
5、购买自用住宅和汽车时,其五年内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6、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常州市人事局
联 系 人:景先生、龚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086-519-5681920传真:0086-519-5681920
E-mail:czrszyjs@sina.com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常州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812室
邮政编码:213022 |